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903-2566011
2、监督举报:0903-2566030、2566452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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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事业单位教师招聘5人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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