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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4)

时间:2014-06-08 22:4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1、2014年继续施行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在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在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详见准考证的说明;对在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2、初试安排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四)复试及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A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西安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优惠政策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为的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本科为教育部批准的“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考生,学校资助其三年培养费,并给予新生入学奖励5000元;

2.报考我校理、工、经济、管理类【二本以上(含二本)专业】考生,学校资助其二年的培养费。

3.一志愿报考我校光学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的优秀考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二本院校以上毕业的考生(不含MBA),学校将资助其三年的培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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