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网络空间交往行为视角下对网络道德缺失的反思(3)

时间:2014-05-3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关于网络空间交往行为视角下对网络道德缺失的反思(3)

在技术问题方面,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绝大部分参与者都会使用匿名或虚假的身份,在最平常的网络聊天时,一般网络使用者几乎很难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一个无业游民也可以自称是高级公务员,这就造成在网络交往中频繁发生感情欺骗与金钱欺诈,普通的网民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以及个人能力,去辨析信息与聊天对象,这使得在网络行为失范事件发生时,受害者往往无法追究,而相关部分也取证困难。在政府支撑方面,由于网民个人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需要政府的网络监管部门给予帮助,但是目前由于网络监督部门的政出多门,使得网民不知道去找谁求助,甚至找到了也很难挽回损失,这些都对网络道德秩序构建起着十分负面的影响。

3.法制法规尚待健全

我国目前互联网的相关法律只有1997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余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暂定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属于政府的行政规则和部门性规章,网络时代的信息飞速传播,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变化与情况出现,很多失范行为在法律的边缘游走,一些临时的规章能够被用来控制与应对新的情况,但是由于其立法地位较低难以产生好的效力。

在现行的民法与刑法中,对于网络行为也没有较为完善的处罚条款,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网络音乐、影像等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与空白,对于网络不文明行为,言语攻击、骚扰甚至是过度的人肉搜索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条款,难以对其产生好的约束作用。

三、构建网络道德的新途径分析

网络载体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它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如同一款高性能的上传下载软件,人们既可以使用它来分享信息与研究技术,也可以使用它来传播不良信息、进行木马入侵,交往平台的本身只是一个工具与媒介,网络上的道德缺失行为并不是单纯因为网络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与高度自由,寻根溯源在于个人的价值观与责任感,在于其行为的出发点,所以网络道德新秩序的构建应当去思考如何利用其多元化的价值观、开放交流的特性来传播与立科学的网络价值观,同时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与立法来辅助。

1.加强网络空间里社会主流文化与责任感的凝聚力,发挥其“路灯作用”

当前众多的网络交流者责任感缺失,对于网络社会的秩序发展有着非常恶性的影响,随着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与上网人群的低龄化趋势,各种亚文化群体的出现,使得人们一些扭曲的价值观与不良的非理性思想蔓延,这些思想开始不断地占据网络思想的空间领土,甚至一定程度上开始侵蚀主流的道德意识与责任感,使得现实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网络空间出现涣散的趋势。当然也有一些具有创新思维与积极开拓的思想出现,对于社会的前进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这些新的思想无法形成系统道德准则与完整的价值观,难免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思绪迷茫与思想混乱,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网络使用者被拖入混沌的漩涡之中,一些具有一定技术但是居心叵测者甚至会以此造成混乱与谣言从中获利。

要想规范网络的道德,首先应该把现实社会中,那些已经成型的、符合社会与人类发展规律的道德规范与责任感意识融入到网络社会之中,并加强其自身的凝聚能力,在开放与多元化的网络空间中树立一个主流的、科学的道德规范准则,这准则是由现实中拓展至网络,已经经历过实践合理性的认证,并具有完整的体系,可以为网络秩序的建立提供理性行为准则与责任意识。这些主流的道德思想与责任意识如同主干道两旁的路灯,网络使用者可以在网络上浏览自己需要的信息,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言论,甚至可以把网络当做精神的家园,同时他们也可以根据路灯找到回家的道路,因为路灯的存在而不至于迷失方向、陷于混沌与黑暗之中。

  [专业毕业论文专题]   [毕业论文范文]   [德育论文]   [论文致谢词]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lw/zy/106628.html
本文标题:关于网络空间交往行为视角下对网络道德缺失的反思(3)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