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6)
二是形式上的要求。这主要说的是法官应当加强说理,也就是说,在判决书或庭审、判决的过程中,将自己何以确认当前选定的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构成强度最大的类推关系作出充分、详尽的说明和证成。
结语:想起了唐僧
总之,司法过程中的类推绝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或者即便它真的是洪水猛兽,也是圣僧唐玄奘西天取经必由之路上的妖魔鬼怪:它固可能作乱,但无可避免因而必须面对并正面迎敌——更重要的或许是,每一次对其所可能带来的惑、祸之克服,都愈发加强了唐僧取经的信念,也再一次证成了其作为取经唯一候选人资格的合法性。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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