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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9)

时间:2014-06-0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法学毕业论文: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9)

自近代以来,被称之为“赛先生”的科学成为启蒙的旗帜和口号被引进中国并得到广泛宣传,最终逐步演化为一种“科学主义”。“科学主义”热衷于依赖逻辑、数学的方法对社会历史规律进行探寻,并通过这种“规律”的发现来将其作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偏重法典式的法律体系建构模式,强调社会工程中的法律的调控作用,这种倾向和大陆法系的建构理性不谋而合。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法治指数设计和推行也是这种科学主义的倾向一脉相承,这种量化性的法治指数设计也面临着“科学主义”的困境。因为,“科学主义”容易遮蔽和压制人文精神的作用和发展,并且总是倾向于通过所发现的“社会规律”重建新社会,在这一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很可能非但看不到传统、经验、习俗的作用,还很可能把它们视为实现完美图景的“非理性”障碍。[37]但是法治的存在基础在于人的世界,并且是个体性的人的世界。承载法治的法律强调规则性和逻辑性,强调适用中的可操作性,但是法治并非、也不可能仅限于此,人类的伦理、道德、审美以及人类价值与人格尊严的共识等,也都在观念、意识、精神和原则的层面上支撑和引导着法治的存在与运行。因此,法治指数的设计不能忽视人文主义的关照,这种人文主义的关照应当更多地体现在法治指数的定性分析上,而科学主义对逻辑和量化追求的更多地体现在定量分析中。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非常重要。这也是当今中国法治指数工程设计及其实施必须要加以高度重视的基础性问题。

三、余论

指出中国法治指数设计必须认真考量对待的上述十大思想维度,并非要否定法治指数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恰恰相反,我们的初衷和本意正是为了强调对法治指数所涉及的规律性问题以及中国法治指数设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真正的理论研究,并以这种基于法治的思想真实和中国社会实践真实的理论研究为基础,从更加贴近中国社会现实、更加贴近现实的中国人的真实生活、更加有利于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推动为出发点和目的,对中国法治指数进行合理的工程设计并付诸实施。

除此之外,我们还认为,中国法治指数的实践大热,实际上还很可能与近年来我国社会从官方到民间几乎普遍具有的我们称之为“法治焦虑症”的思想疾患的发作有关。我们太想毕其功于一役地短期内就实现法治了,容不得任何理性的等待时间,比如:2004年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件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可能受此鼓舞,深圳市在2004年也提出了要在“5年之内建成法治政府”。我们将这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或者法治政府建设设置时间表的观念、意识和行动称之为“法治大跃进”与“法治浮夸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另行撰写专文详析)。这种“法治大跃进”和“法治浮夸风”对我国法学学术界、法律实践界尤其是对我国各级党和政府具有极大的影响,比如: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也极其郑重地提出到2020年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而在很多场合,我们的不少法学学者也居然论证说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目标!

现在,2013年,离国务院2004年提出的经过十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离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还有8年时间。尽管那么多人信心满满,而我们依然坚决相信,时间可以检验一切,我们完全可以等等看。尽管我们对单一制国家是否能够在某些区域或者地方率先实现法治也依然有诸多的疑虑,但时间也早已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深圳市不是在2004年就高调宣布要在5年内建成“法治政府”吗?但是如今已经进到2013年了,深圳市的“法治政府”似乎并未如其所宣称的那样如期建立。诸如此类的几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狠话并非个别领导的“激情”产物而是白纸黑字形诸文字甚至用“红头文件”载明的,可当数年之后,领导们或者升迁高就或者陨落,谁又能够真实地为这豪言壮语负起哪怕一点点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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