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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仕进制度考述

时间:2013-05-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秦仕进制度考述

    关于秦之仕进制度,由于资料奇缺,各种论著大都“语焉不详”,北宋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甚至发出“秦之制无闻焉”的感叹。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它的各项制度,均对后世影响至深,因此,搞清秦仕进制度,十分必要。本文拟对秦的仕进制度,从秦人建国开始,迄秦王朝覆灭为止,作一全面考述。

   一、世官

    我国古代,战国之前实行世官制,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秦人建国于西周王俄故地,多方面地接受了周文化,就仕进而言,也同周人一样实行世官制。证之以史实,如百里奚子孟明视、鑫叔子西乞术、白乙丙皆相继为卿士,后子俄、小子葱等皆为世官;再证之以文献,如《韩非子》所记商欲变法前的秦故俗:

   “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均可证明。不过更有力的证据还是秦器题铭。传世的春秋秦器秦公篮铭“咸畜瓶士”,意即“悉积官职子孙栩继承”,说明当时秦实行的确实是世官制度。此外,《考古图》所著录之秦公钟(实为搏)铭“咸畜百辟胤士”,新近宝鸣杨家沟太公庙出十的奉公钟、肆铭“橄士咸畜”等,同样反映了秦行世官制的情况

    商轶变法后,秦之世官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其遗存首先反映在“葆子”上;其次,某些特殊官职如史官、太卜官等,始终“父子畴官,世世相传”;再次,因家世而得官者为数亦相当不少;最后,爵位世袭实际也应属世官遗存的范畴。

    二、荐举

    据《左传》文公三年记载,可知。-迟在秦穆公时,秦已普迫使用“荐举”的方法来选拔官史。‘荐举”又简称作“举”,其起源可追溯到远古的传说时代。

    考察春秋时期秦以“举”选官的史实,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筒,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例如整个春秋时期秦宗族同姓见于经传者,仅有公子挚、公子愁、公子摊等弃容数人,而为秦所用,并发挥了显著作用的外人,像百里奚、赛叔、山余、。3:豹、公孙枝、内史赓、随会、白乙丙、西乞术、孟明视等,却济济满堂。这种现象,在当时其他诸侯国里,是没有的。

    商轶变法后,秦以举选官明显地采用保举制。秦之保举,又称作“任”。《史记·范唯传》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可见,保举完全是与商软变法后秦实行法制的形势相适应的。据《史记·李斯传》记载,可知此制在秦统一后仍继续实行。

    秦还有征士制度。实际是荐举的派生物。就现有材料而论,秦之征士大致分为三种情况:①征为博士;②征吏之“最加者;③征为丞相。

    三、显耕战

    耕战是商袂变后法秦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不过耕与战比较,以军功入仕则更为突出。秦以军功授官爵制度的具体规定,《商老书·境内》记载最为详细,此外《韩非子》、《荀子》、《史记》及云梦秦简,亦有记载。综括看来,其总的精神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里之所以单言受爵而未言受官者,盖因秦爵重于官,往往官爵合泊勺缘故。

    实际上,秦以军功授官爵之制,其执行洁况相当复杂,关斩首与授官爵的比例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一制度虽然对当时秦历史发展有其积极作用,但作为仕进途径,却明显地存在着力与智力的矛盾。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在仕进上的重要地位,也就不能不被其他仕途所取代。

    秦时因辟田而入仕,主要体现亡使民以粮谷扣官爵方面。有关秦纳粟拜爵的记录,现仅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况且它明显带有临时解救危机的性质,似与《商君书》所说“使民以粟出官爵”的本意,以及汉初经晃错建议而实行的入菜受爵之法,均不尽同。

    四、“出于客”

    苏轼总结朱以前历代出仕之不同指出:“战国至秦出于客”。所。谓客,即“宾客”。据《商君书少记载,“有税邑六百家者”即有资格养客。另据云梦秦简可知,秦还设有专门的粮仓,以供客用。

    在秦由客而拜官,谓之。客卿’。《通鉴》胡注云:“奈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山客卿再升迁,即可拜相(当国之正卿)。秦自惠文王十年(前328)由魂人张忆为相后,形成了以客出仕的高潮。且看从这时起,直到始皇时的秦相,除材里疾是宗族贵从,魏冉、某戒、向寿是贵戚之外,代余的张仪、公孙衍、乐池、甘茂、田文、楼缓、金受、杜仓、寿烛、范唯、蔡泽、吕不韦、徐诱、昌平君、魄状、王结、冯去疾、李斯等,基本上都具有客的身份,便足以证明。由客卿升迁为相,一般均须以军功为前提,但从客拜为客卿,每每只靠与君主一席话谈得投机,即可立获。这里,以客入仕与军功授官爵明显相抵格。所以,惠文王十年张仪相秦便成为一个标志,此后尽管商软制定的军功授官爵制度依旧实行,但其作为仕进主要途径的地位却明显下降;在取仕方面,特别是高级官吏的任用,更多地则“出于客”。

    “出于客”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由客先求为舍人,然后从舍人入仕。李斯发迹的历史,即其典型。古代由于“宫官”、“府官”不分,因此作为主人“亲近左右”的舍人,入仕是比较容易的。

    五、吏道

    秦之吏道取仕,体现了“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精神,显然是秦实行法制的产物。

    秦时取吏,一般需经‘推举选择”,另还采取考试的办法,从十七岁以上的学俊里选拔从事文书职务的员吏。由吏入仕,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关于考课的实施,①正常的考课,郡县结合上计制度而行,中央各部门考课操属由其主管上级负贵;②非常之考课,由上级部门随时派员案行,③军队之考课,一般多随战斗进行。通过考课,对于。最,者,或直接被征召,或经积劳而予升迁;对于“段”者,则做出应有的惩处。

    由吏入仕的另一条路为。史谁从军”,因军功受官爵。此外,某些秦器题铭还反映了秦工官系统由吏入仕的升迁情况。例如传世的始皇五年吕不韦戈,及1962年广州罗冈4号秦墓出土祝戈铭文中均有“蔽”这个人,前青。其职称为丞,后者已升为“工师“。

    六、通法入仕

    秦曾实行法官法吏制。按此制的规定,凡通晓法令者,即可能入仕。具体说:①通晓法令者可直接被任命为法官法吏;②经过限期学习而明晓法令者,可递补法官法吏。此外,通晓法令者还常常被国君直接举以为官,如始皇举“通于狱法”的赵高为中车府令即其证。

    然而,秦之通法入仕在统一后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兼并六国的巨大胜利,使得秦的统治者把法制绝对化。这样,韩非承继并发展《商君书·定分》关于设置法官法吏思想,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一系列极端化主张,便因李斯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的建议而在秦得以实行。于是此后“法”与“吏”,便儿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七、几种特例

    1、告奸秦时告奸一人得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另据《商君书·赏刑》规定,官吏告奸,可袭代被告长官的官爵田禄。

    2、童子仕古今中外,都曾出现过一些年幼才俊的神童。秦项秦“七岁为孔子师”之说,虽不可完全据以为史,但《史记》听记甘茂“年十二被拜上卿”却是可靠的记录。

    3。囚君所好史载秦武王“仃力好戏”,因此“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又如公元前119年,始皇登祭泰山,当下山时,“风暴罕,休于下,因封其树为王大夫,”亦为因君之好而授官爵的典型实例。

    4、收降秦之收降拜官,可分三种类型:①资者降秦受到重用,如由余廷其例;②他国卿大夫在本国遭沐,其后代降奔秦者,如晋丕郑之子王豹即其例;③别国官吏降秦被任用,如韩南阳郡假守腾降秦被拜内史后迁南郡守是其例。

   结语

    通过以上的考迩,可以看出:

    一、秦仕进制度随着秦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有所演变,其过程约分为三个时期:商软变法前为第一期。此期又划为两个阶段,①穆公前是世官制;②从穆公开始,世官与荐举并行。商轶变法至完成统一为第二期。此期主要的仕进途径,①保举;②军功;③客;④吏道;⑤通法。此外还有世官遗存及四种出仕特例(某些特例的时限还可上溯下延)。统一后为第三期。此期墓本上保留了商软变法以来所形成的各种仕途;但也有变化,如以客入仕实告泯灭,征士之制有所发展等等。

    二、商欲变法后入仕的五种主要途径,构成了秦仕进制度的主体。这五者既有各自的兴衰变化,又有相互间的杂错交触。

    三、秦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造成了它仕进方面重用外人的特点,这对其统一起了重大作用。

    四、杜佑云秦自商软变法后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显然是片面的,应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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