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 > 高校 > 长春工程学院简介(2)

长春工程学院简介(2)

时间:2013-07-02 11: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50年代末,原长春水利电力专科学校升格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举办本科教育,招收培养河川枢纽与水电站建筑和农田水利工程等专业的本科生。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三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能源和环保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学校党委被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七十所大学之一。

    2007年10月,学校以现场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201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全国二百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资格的高校之一。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69号文件)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1],开始招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高校之一。


上一篇:西南政法大学简介


下一篇:哈尔滨学院简介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xiaoyuan/gaoxiao/57988.html

本文标题:长春工程学院简介(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