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3)

时间:2013-04-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3)
草的修剪、治虫及冬季刷白工作,确保绿化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及不影响行车安全。

9、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小于5立方米/处),沥青路面坑槽挖补(2平方米/月.公里),水泥路面日常清灌缝及堵塞裂缝(20米/月.公里);发现路基边坡重大塌方、路面严重沉陷、桥梁垮塌及公路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置标志、路障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险情。

10、负责养护管理资料的编制、上报及交通流量调查工作,每天上路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到特殊天气和保畅任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及时阻止和举报在公路控制区内建筑、超限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九、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的。

2、承包人养护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

3、承包人养护工作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4、承包人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的。

5、承包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

十、奖罚和其他

1、承包人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包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奖金额度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对于在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养护项目按以下标准扣除养护费用:

序号 养护项目 处罚标准

1 未上路巡查、无巡查记录。 100元/次

2 内业资料不符合要求 50元/月.次

3 路面、路肩不整洁 10元/100米

4 边沟堵塞(积水) 10元/米

5 路肩反坡 50元/平方米

6 路基缺口 50元/平方米

7 交通安全设施、桥涵构造物、防护工程维护不力 20元/次

8 养护作业未穿着工作服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违规操作 50元/人.次

9 零星塌方未清除 100元/处

10 沥青路面坑槽未挖补 50元/平方米

11 水泥路面未日常清灌缝及堵塞裂缝 10元/米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养护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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