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施工承包合同(2)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甲方于 单栋楼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3.2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10月2日,工期为25天。
3.2 竣工日期: 10月26日之前。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综合每平米72元计取,承包内容见2.2。
5.2 合同总价款:保温工程量暂估为 6500平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468000元。外墙大墙面 部位保温层厚度为 60 mm,超厚或超薄部位均不增减费用
5.3 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取工程量,单价每平米 72.00元包死,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开工后三天内乙方将施工所用材料的50%以上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拨付进场材料款的50%。每栋楼聚苯板粘贴完成后付至该栋楼承包造价的40%的进度款;面层完成后付至栋楼承包造价的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单栋楼结算款的95%;余5%质保金,单栋楼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2 计算原则: 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 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外墙保温施工用脚手架、脚手架至少提供满铺二步脚手板、提供垂直运输。与门窗框穿插进行。
7.4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5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8.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