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时间:2013-04-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3)每月底以前,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以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如拖欠支付工程款在10天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利息(以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拖欠10天至30天的,利息加倍计算,拖欠超过一个月的,加付50%工程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在一个月内建设好工棚等设施,并在建设好工棚等设施后一个月内,保证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进行正常施工生产;如超出2个月甲方仍不能保证乙方进入施工工地正常生产施工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经济补偿。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甲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施工,必须配备施工采矿技术人员,严禁乱采乱挖。如有变动以甲方的施工变更通知为准。

(3)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专业安全人员,给一线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不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出现一切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处理,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协助处理。

(4)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在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并正式行文外,对乙方进行指挥,否则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中所需的一切工程设备和辅料及生活用品均由乙方负担,人员安排、车辆调动均有乙方自行调配,甲方不得干预。

(6) 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给予补偿。由乙方造成自己人员的一切伤亡费用从乙方所缴纳的人身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的伤亡家属因达不到赔偿目的而到相关安全检查部门上告造成矿山被封。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约定不得违约。

九、其他

1、如因国家政策变动造成矿山停产,乙方只需派驻留守工人,工资 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矿山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甲方:洛阳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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