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5)

时间:2013-04-30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5)

2、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力度

按照“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13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65﹪,全区应有4550名幼儿在公办园。(根据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也仅可容纳幼儿1620名)。根据这一要求中心城区至少还需要建5所(12个标准班级的)公办幼儿园。为此,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其一是新建2-3所公办幼儿园;其二是创新举措,拓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渠道,切实用好和管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尽可能地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吸纳为区示范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其三是要利用农村闲置的小学校园办好农村幼儿园,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比率。

3、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并在预算中单列,并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剩余的教师编制用于安置幼儿教师,经过考核后安排到幼儿园工作,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保证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50%的教师为公办教师(目前我区在编幼儿教师不到10%);三是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扶持各镇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四是对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政府财政可以逐步建立按照入园幼儿数给予经费补助的制度。

4、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为确保学前教育工作有专人管理,我们建议:一是区教育局要成立学前教育科室,配足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好学前教育工作职责。二是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情况。三是借鉴兄弟县市教育经验,积极支持联合办学,整合民办幼儿园资源,扩大规模,使民办幼儿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5、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教师(除在编教师外)的工资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教师法》明确规定,幼儿教师属教师范畴,应该享受教师的待遇。同时区教育局应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是要督促民办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教育局要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尽快启动民办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并把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分阶段逐步纳入现行教师序列。同时不断加强师资培养,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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