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2)
“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标准:主题鲜明突出,富有时代感;形式多样新颖,体现创新性;内容紧扣中心工作,充实丰富;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组织保障有力,预期成效显著。
教职工党支部立项项目数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党支部总数的1/3左右,学生党支部立项项目数量为10%左右。
5、项目实施
各党支部要按照立项项目提出的主题和目标,团结支部全体党员,精心组织实施,并以实施“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为载体,推进党支部各项工作,确保立项项目收到预期效果。
6、验收评比
(1)每年年底,相关党支部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工作总结》。
(2)以项目成果、实践效果作为检验和评价的标准,评审组对“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进行评审验收。并遴选出20个左右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有推广价值的立项项目,授予“党支部工作创新奖”。
7、项目总结
学校党委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工作,汇编年度创新项目成果,并采取多种途径和载体进行宣传。
四、项目经费
1、学校党委设立专项经费,对获得“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其中,在职教职工党支部立项项目每个500元,学生党支部立项项目每个300元。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学校准予立项的项目,要按照与学校立项经费1:1的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3、立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分两次到位。在项目准予立项后,学校立项经费先行到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学院配套经费到位;凡验收不合格的立项项目,取消学院配套经费,并会影响本支部下年度的立项申请。
4、在年底验收时被授予“党支部工作创新奖”的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1000元活动经费奖励。
5、各党支部要使用好专项经费,勤俭办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校批准立项项目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支部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并为项目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支部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在广泛开展“党支部工作创新计划”的基础上,争取创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党建品牌活动,加强对典型的宣传,并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