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广告委托代理合同(4)

时间:2013-04-2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广告委托代理合同(4)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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