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医药代理合同(2)

时间:2013-04-2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医药代理合同(2)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 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理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 件 ,前期开发期须销售 件 。从 年 月开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0.3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 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 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1.0g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 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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