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合同(2)
缴费凭证:由承保人出具的保险发票。
缴付方式:由委托方自行缴付(或由代理方代缴,委托方在收到上述凭证之日起,日内向代理方支付)。
六、外汇支付:
服务内容:由代理方通过银行支付供应商每次进口申报的对应的外汇金额。
有效付汇日:因海关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次进口申报完毕后20日内左右,方可办理对应外汇支付手续。
付汇日期:在有效付汇日后,除公众假期外,由委托方指定。
委托方应缴费用及费率:
付汇手续费: 费率:
电汇费: 费率:
缴付方式:委托方按银行售汇牌价,将所需人民币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代理方指定帐户,代理方在收到此款后2日内(除公众假期)办理完外汇支付手续,根据银行结算单与委托方进行实际结算。
缴付凭证:银行付汇证明及手续费和电汇费发票
特别服务:
委托方若因实际贸易需要必须在有效付汇日前支付外汇,代理方同意委托方按当日银行优惠汇率价折合人民币加上银行手续费支付代理方,代理方在收到此款后2日内(除公众假期)办理完外汇支付手续, 所支付的外汇货款不得大于进口申报金额。
七、代理费用:
针对以上服务,除委托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外,委托方应在进口货物后 日内支付代理方代理费。
费率:
凭证:由代理方开具代理费发票。
八、其它条款:
委托方必须在代理方进口申报前向代理方提供完整的进口货物单证和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若因委托方所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不符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代理方受委托方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其进口货物在进口申报及仓储、商检、运输、保险和金融等系列相关环节的服务,如代理方在办理过程中确需向有关部门出具货物来源以及与委托方代理关系证明时,委托方有义务协助代理方办理。
在委托方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中除去货物在进口申报过程中所交费用(进口商检费及关税、代扣增值税除外),如需代理方代交并提供服务的,代理方的服务免费而所代交的税费(除非在协议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代理方必须在代交前通知委托方并在得到委托方认可后方才加以办理,同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