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2)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_____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________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_____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_____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_____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_____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_____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按货值的_____%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