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2)

时间:2013-04-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2)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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