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广告代理合同(2)
2、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 7 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方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倍的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乙方应尽快告之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15 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同时须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方的经济损失。
2、 不可抗力给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损失方自负,与对方无关。但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而致使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任何单方面的变更行为均为违约行为,须依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涉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均属无效。
七、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除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承担责任。
2、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① 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
② 因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致使合同主体不复存在。
③ 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提前解除合同符合双方利益。
除上 述情况之外,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应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半年度的广告代理服务费为限。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届满,甲乙双方均享有同等条件下与对方的优先续约权。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存照,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