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陶瓷代理合同书(3)

时间:2013-04-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陶瓷代理合同书(3)

4.5-4)甲方月销售额达到8-12万元含12万元 (人民币)时,乙方按季度实际结算总金额的1.4%返点,

4.5-5)甲方月销售额达到12-15万元含15万元 (人民币)时,乙方按季度实际结算总金额的1.6%返点,

4.5-6)甲方月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 (人民币)时,乙方按季度实际结算总金额的1.8%返点, 销售返点以物料或广告形式返还,作为当地“法拉丽”品牌产品的宣传费用和店面统一规划的支持,不得挪为它用,并出示相关宣传资料、票据,否则乙方有权取消该奖励;

4.6 甲方年实际结算销售额达到 30-50 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将提取实际结算总额的 1 %作为给乙方的年终奖励;超过 50 万元时,超出的部分20万以下按 2 %作为年终奖励。超出的部分20-30万按 3 %作为年终奖励。超出的部分30万以上按 5 %作为年终奖励。

4.7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报送首批订货单,并且向乙方预付该次订单总金额的30 %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定金,并在发货前将余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确认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发货,后续订单为款到发货形式(货款不含银行手续费)。

4.8发货地点为乙方仓库,甲方如需乙方代理发货,可指定乙方仓库所在地物流公司委托乙方义务代理发货,乙方与物流公司办妥发货手续后则视为甲方确认收货,货物的丢失、破损乙方不负赔偿责任,由甲方与运输方协商处理,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其双方解决处理。

4.9正常交货周期:正常产品为7-10天时间,非标定做产品周期为15-30天,特殊区域有延长之可能。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六.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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