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建材产品总代理合同(2)

时间:2013-04-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建材产品总代理合同(2)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快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其他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承担任何责任;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当总代理人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总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如遇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合同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合同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合同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的部分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合同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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