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地产广告代理合同(3)

时间:2013-04-2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地产广告代理合同(3)

3、广告投放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广告效果跟踪,必要时经甲方同意下,交由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广告效果评估,由乙方负责监控,调查所需费用由甲方与市调机构结算。

4、乙方应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媒体价格、收视率、发行量等。

五、服务费用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项目基本服务费。

1、项目基本服务费:

凯旋z项目固定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已含税金)。

2、上述费用已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不含菲林输出、租用图片等第三方费用)。

(二)、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媒体广告投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媒体代理协议。

(三)、甲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四)、甲方支付乙方代理月费包含以下内容:

(1)广告代理公司及专业人员之工作费;

(2)企划人员日常为广告客户之企划工作费用;

(3)创意及平面设计费用;

(4)活动的监制费用(乙方所负责的活动)。

(5)由上述工作导致的行政开支(通讯/办公设备/美术材料/薪金福利)。

(6)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合理的相关费用(合同列明须由甲方另外支付的除外)

六、其他费用:(具体情况以单项合同为准)

1、影、模特儿、租片、喷绘制作、扫描、输出/打样、楼书印刷、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如乙方制作的价格和质量更具优势,则乙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媒介发布、公关活动和监督第三方制作,则乙方向甲方收取各项实际发生费用的5%作为监制代理费,然后在此基础上另加8.63%的税金(电视片制作除外),

2、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3、由第三方印刷及制作的物料,乙方提供设计彩打稿一份及光碟盘一份。

七、知识产权

1、按国家着作权法规定,乙方为完成本协议书约定工作范围的一切策划方案、平面设计及创作作品方案的着作权均为甲方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着作权费用,但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在合同期结束后,有把项目的创意、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利,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在合同期满一年后,乙方拥有将策划方案对外公开的权利,但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

  [情况说明范文]   [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入党资料专题]   [党员工作计划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fw/dl/40346.html
本文标题:地产广告代理合同(3)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