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代理合同范本(2)
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款到依本合同约定程序发货.
定销合同及管理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完成首次进货,乙方_____单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乙方完成人民币 ______ 万元年销售额时,无违规、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甲方将以补货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3% 给予年终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付甲方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对乙方授权并且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授权区域以外的地方销售盛世铭妍品牌葡萄酒或者接受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同品牌供货.
乙方低于甲方终端建议供货价格抛售产品.
乙方有售假行为.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市场销售和经营的.
4、.甲方将视乙方市场情况派商务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市场营销工作,以保证乙方利益.
七、 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销售网络;代理方式等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 其它事项
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动或国内酒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如有此等事宜发生,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双方的结算以调整后的供货价格表为准.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盛世铭妍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税号: 鄂国地税武字420106675832278 税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汉口支行 开户行
帐号: 800219746608091001 帐号:
电话: 027-84718805 电话:
传真: 027-84718805 传真: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龟山北路特一号 地址:
(xxxxxx妍葡萄酒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