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促成甲方向借款人 放贷 万元一事,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考察借款人的资信、借款用途、还款能力;
(二)甲方同意乙方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方案和推荐的贷款额度;
(三)甲方必须按时足额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甲方保证贷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住所、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前,乙方有保管抵押人房屋他项权利证明的权利;
(七)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合法的抵押贷款咨询服务;
(八)乙方有协助甲方办理抵押借款合同的公证、抵押物的登记和注销手续的义务;
(九)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十)乙方有提醒借款人按时足额的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十一) 甲方向借款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为甲方促成借贷业务;
(十二) 如甲、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在双方没有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之对方变更的情况下,均以本合同中记载的双方的地址为法院送达地址;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 乙方(盖章)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