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保安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指定的地点提供专业的保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安服务事项
第一条 保安服务地点: 。
第二条 保安服务方式: 。
第三条 保安服务时间: 。
第四条 保安服务范围: 。
第五条 保安服务内容: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合同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时间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保安服务费用为 元/保安员·月,共计 名保安员。
第八条 保安服务费用按 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日至 日向甲方提交上月保安服务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配合并支持乙方保安服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3、免费提供住宿、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及警卫工作所必需的通信器材。
4、对乙方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改进意见及建议,应予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2、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3、乙方负责支付保安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就餐等所有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应付费用。
4、对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保安服务转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经甲方口头警告,仍未达到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甲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将扣除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费金额的 。
甲方迟延支付保安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续签事项。
六、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