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限公司委托(乙方)管理有限公司对甲方工厂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现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与内容
保安服务包括:维护工厂安全、防灾防火,车辆货物出入门管理,来客和职工出入门管理,维持工厂内的纪律和秩序,具体见附件《保安工作规程》。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制定的符合甲方现场实际情况之《保安工作规程》加以补充完善,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为乙方的保安工作提供必须的保安室、桌椅橱柜、饮水卫生设施、免费食宿,在节假日无餐时给予相应伙食补贴。
3. 甲、乙双方共同对保安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4. 甲方为自己的工厂投保财产保险。
5. 按合同约定日期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按照《保安工作规程》操作。做到保安服务规范,不断听取甲方意见,改进不足,维持良好服务水准。
2. 所有保安员统一服装,衣貌整洁,器械齐全,文明值勤,保持端正的风纪风貌。
3. 教育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4. 乙方有权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解聘,有权进行调动,甲方应予以支持。
5. 对于甲方的投拆,乙方在4小时内作出反映,并尽快解决。
6.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备)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30天前,双方都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视为本合同延续一年。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保安服务费为人民币_10000.00_元/月,按整个区域设置4名保安2500.00元/人/月计算服务费及绿化服务费1000.00元/年。(分日夜两班三运转工作制:夜班2人值班;白班周一、三、五2人值班,其它1人值班)。
2.乙方每月底开出发票,甲方应次月15日内付清上月保安服务费。
3.乙方对甲方服务事项未达成的相关部分:如财产被盗损失,属乙方保安失职,以报警为事实,相关票据及记录确定数额,按保险公司无法赔偿部份价值的50%从服务费中扣取。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有意终止合同,除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外,还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以弥补对方在不利情况下的损失。
2. 如因乙方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产和名誉损害,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 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也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