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 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 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进行 检测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助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5、建筑面积:
6、工程地点:
7、结构类型:
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3、室内环境检测:
4、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现场):
5、建筑节能检测:
6、(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7、见证取样检测/常规检测:
8、其它:
第三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本合同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商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执行结算。
2、检测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第四条、检测期限:
本工程检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负责做好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根据检测分析结果,乙方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一式三份(如甲方需增加报告份数要事先说明,超出份数加收报告复制成本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检测服务费 %)。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