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合同(2)
5. 乙方在返还甲方租金时,按税前每年总额的8扣除商铺经营管理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自营或自行招租的不承担此费用。在商城运营情况下,自营或自行招租的空铺而商城整体形象的,甲方须按商铺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管理费。空铺超过月,乙方有权无偿暂时使用。
6.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的问题。由乙方在开业时向承租人收取商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用于设备等费用。商场保安、清洁由乙方,此费用从商管费中支出。
7. 在委托管理期内,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在本合同第5款、第6款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甲方如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且其产权受让方或受赠方,且其产权受让方或受赠方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9. 乙方与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业委会供其保留备查。业委会不经乙方同意,备档资料泄密,业委会每年有权按备档资料审计。
10.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培育市场,年免三个月租金吸引商户。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以后租金的上浮。
11.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商铺权益基础上的权益,归乙方所有。
12.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对方收取商管及广告费等总费用不超过租金的20。商管费不超过50万,其余费用用于广告支出。广告支出受经营户和业委会监管。
13.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公共场所。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 因一方原因致本协议无法的,视为违约。违约方以该商铺半年租金额为标准赔偿对方, 本协议终止。
2. 在本协议过程中,如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法院诉讼。
第七条:
1. 本协议未尽由双方协商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业委会备档一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