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5)

时间:2013-03-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5)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党员工作计划专题]   [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情况说明范文]   [入党资料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fw/jy/31329.html
本文标题:中外合作经营合同(5)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