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合作经营合同(2)
9、 在满足甲方石料供应的同时或甲方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外销售石料,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甲方按每立方石料X元(X元/m³)收取石料生产场地基本使用费,直至XX标铁路建设全部完成。
10、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在未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生产供应石料,甲方将收回场地使用权并终止合作,甲方保留索取场地使用费的权利;
(2) 如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甲方有权收回甲方名下的征地并终止合作,甲方保留索取场地使用费的权利;
(3)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的征地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将收回甲方名下的征地并终止合作,如对甲方的各种权利有损害,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在该石料加工场能满足甲方所有施工任务需要的前提下,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原则上不得在其他供应方采购石料,否则乙方亦有权对外销售石料;
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已经签署的和将来签署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XX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时生效,至甲方XX标铁路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自行终止。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4、 本协议共两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