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馆合伙经营合同(2)
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壹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盈余分配比例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合伙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洽谈业务,订立合同;②听取其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负责餐厅日常经营管理活动;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用营业收入新增物资归三方共同所有,开始营业时原有物资与新购物资列出清单分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若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地址: 电话:
合伙人: 地址: 电话:
合伙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