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ktv内部承包经营合同(2)

时间:2013-03-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ktv内部承包经营合同(2)

3、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KTV财产安全。

4、负责经营过程中KTV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KTV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协议价赔偿。

5、认真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KTV财产安全。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押金 叁万元 元,给守约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应按所拖欠金额每日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15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壹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 叁万元 承包款作为违约押金。

第七条 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在结清所有费用及理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在KTV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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