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承包经营合同(2)
和财产损失。如果发生事故,需要甲方进行参加处理,或者甲方作为当事人参加处理,相关民事赔偿款、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和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自愿负担 ;如果甲方垫付承担款项的,有权根据本条约定直接找乙方追偿,或者向法院起诉,乙方应当无条件赔偿。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包。
5、车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果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或者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垫付,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应当在3天内支付。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将车辆交给乙方,否则应当负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间如果无故将车收回,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交通处理罚款及税金者,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3、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如果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3. 不得转包,违反者承担违约金 元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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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