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4)

时间:2013-04-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4)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王五,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阳光权受华侨路52号大楼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市政直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8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南京有线电视网

5、通讯南京电信固定电话一门,网通10兆宽带到户

6、其他①单元可视对讲门禁

②与物管连接户内紧急求救系统等

(二)装修情况:

择其要点简要描述(略)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经纪栏(以下适用于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备案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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