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4)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王五,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阳光权受华侨路52号大楼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市政直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8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南京有线电视网
5、通讯南京电信固定电话一门,网通10兆宽带到户
6、其他①单元可视对讲门禁
②与物管连接户内紧急求救系统等
(二)装修情况:
择其要点简要描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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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经纪栏(以下适用于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备案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