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年度工作总结通知
各环评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环评单位XX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情况,更好的总结经验,安排XX年的工作任务,请各环评单位对XX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于XX年1月14日前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XX年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证书管理情况、人员情况、XX年工作计划及对我市环评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不得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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