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制原则
三、课表编制原则
(1)课表所列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课时分配比例,应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实验预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可列入课表。
(2)注意各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周学时较多的课程。先后课之间应保持适当时距,不宜过近,进免集中。
(3)尽可能使每天和单双周之间的教学时间保持均衡,避免学生负担过重。
(4)对难度较天或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以排在第1、第2节为宜。对低学时的课程,应力求避开节假日,以免影响课程进度。
(5)课堂讲授、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应安排两节连上,周学时是单数的课程,可分单双周排课,一般不宜连上三节。
(6)提高教室利用率,注意教室的合理使用,上下午都应安排。要使学生就近上课,少换教室,避免来回奔跑。
借用教室,应事先联系,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占用。
四、停课和调课
(1)课表经公布执行后,各教学环节都必须按照课表编制的程序准时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应保持课表的相时稳定。
(2)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节次、地点准时上下课。因故要求调课时,应在三日前填写调课中请表,办理申请调课手续。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由系主任批准。
(3)任课教师临时患病不能坚持上课时,应向系主任请假。由系办公室负责安排补课。
(4)共修课或系与系之间互相开设的课程,一般不得调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课时,应事先联系,协商解决。
(5)任课教师如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教研室应负责安排教师代课,无人代课者,一般不得外出。
(6)全校性的停课、调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系自行批准或与有关系室协商解决的调课,均应通知教务处。
x x大学教务处
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