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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寄语范文

时间:2013-07-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检察官寄语范文

    “一个人走错了路,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认识错误,不知悔改……要看到,在你的周围,充满着温暖和关……希望你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一封我院干警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写的一段检察官寄语。短短一两百字寄语,少了公文式的辞令,充满了浓浓的关爱。“检察官寄语”是我院近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10月,我院一名女干警办理了一起抢劫案,在审查案卷、核实有关证据后,证实嫌疑人鲍某年仅16岁,初次犯罪,且受他人邀约,符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科室经讨论后,向检委会提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在向检委会汇报该案提交讨论时,承办人还宣读了一封自己写给鲍某的鼓励。检委会成员认为,这种亲情化的办案方式可以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灵对话,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助和教育,因此决定成立由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并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

    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做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民事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落实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措施;二是详细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解释法律适用,消除其心理阴影;三是在送达不起诉决定时,对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并要求其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定期回访考察,与他们交流谈心。

    “检察官寄语”制度构筑起了检察机关、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共同做好关爱工作,增强了未成年人重新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与勇气。近年来,我院共对1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通过检察官寄语的方式给予了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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