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托 运 方: 承 运 方 :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托运方将一批货物重量(体积) 吨(方)委托承运方从 运输至 。为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费用
本批次货物运输采取全程包干形式,总计全程运杂费计币 元。货物点件交接装车后预付人民币 元,余款卸车前一次付清。其货物装卸捆扎及特殊运输由委托方负责 。
第二条 提货事项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必须在24小时內卸货。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执行完毕,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如货物存放超过24小时未卸货,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10%作保管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和运费。
第三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3‰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四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五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