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法(3)

时间:2013-03-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法(3)

6.1、甲方无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的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属乙方过错将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给以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条款)。

6.3、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6.3.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按照 ‰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未足额投保,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6.3.2.、甲方未将交乙方承运之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一般以应收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6.3.3、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力。

6.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6.4.2、不可抗力;

6.4.3、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6.4.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6.4.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4.6、货物的合理损耗。

6.4.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

7.2、当协议要求解除时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甲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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