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林木转让合同样本(2)

时间:2013-05-0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林木转让合同样本(2)

(三)本合同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待林木采伐后,如此林地继续造林,优先于乙方造林,林种不限。

甲方签字盖章:

住址:龙江县景xxxxx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闫xxxx

联系电话:xxxx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xxxxx宝盆村三屯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xxxxxx

鉴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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