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案

初中政治教案: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2)

时间:2013-05-1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初中政治教案: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2)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2、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 18条,规定了公民 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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