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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解读(2)

时间:2014-04-25 10:5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仍然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此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四川在中央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也就是每人每月60月。这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另外,四川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2元。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呢?《意见》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居民在45岁以上,也就说距60岁不足15年的,可以逐年缴费到60岁,也可以补缴到15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居民在45岁以下,也就是说距60岁超过15年的,就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意见》还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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