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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残疾人优惠政策(2)

时间:2013-05-08 10:5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享受半价优惠。

    “我觉得这个规定比较滞后,限制了户籍”,朱明建表示,“不过深圳市残联的回复很人性化、比较具体详细,且有改进意识。”

    虽然《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的优惠政策仅限于本市户籍,但该回复函表示,在现实操作中,目前残疾人进入深圳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没有户籍限制。而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各类公园、展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也专门针对残疾人推出了不同程度的优惠办法,有些公共场所规定凭残疾人证可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而有些公共场所规定残疾程度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免费。

    该回复函还透露,深圳下一步将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法规形式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进入有关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深圳出台的新规能够执行广东省的政策,在对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的优惠方面,能够不分户籍、不分残疾程度。”朱明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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