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3年广西二胎新政策(2)

2013年广西二胎新政策(2)

时间:2013-05-13 11:1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技术生育的,应当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的辅助生育技术规定施行手术。

从事辅助生育技术的医疗机构,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前,应当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在手术中,应当按照技术常规操作。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上一篇:2013年就业率最高的专业


下一篇:2013年文科就业率高的专业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46333.html

本文标题:2013年广西二胎新政策(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