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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新政策(2)

时间:2013-05-13 11:5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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