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7391609,网址:www.bjut.edu.cn,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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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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