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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美术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5-29 17: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备注:

1、招生计划最后以辽宁省下达计划为准。

2、实行一档多投、平行检索志愿录取省份的考生只能报考我院书法、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3、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画板、画架等用品自备,我院提供凳子。

4、考试工具要求:素描、速写限铅笔或炭笔;色彩、设计基础限水彩或水粉。

5、考试具体时间见本院招生办通知,如考生过多,时间顺延。

二、报考条件

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热爱美术事业;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书法学、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除外,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须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均可报考;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考,限英语、日语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两年者;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于2012.12.28开始至现场确认前一天登陆鲁迅美术学院网站(网址:210.30.232.71),填写报名息。现场确认时,我院不再接受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每日开通时间7:00-24:00)。

报考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外省考生于2013.2.17到鲁迅美术学院现场确认,2013.2.18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照相(不允许代报)。

    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考生需持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原件(所在省不举办省统考的考生需持区县招办开具的带有考生号的允许参加艺术类高考的介绍信或报考证)、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须将本人身份证和2013年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持我院网上报名号进行确认。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凭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绘画类:书法学、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务成本费200元,兼报设计类专业方向另收考务成本费100元;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考务成本费200元,兼报绘画类专业方向另收考务成本费100元;报考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考务成本费100元;报考大连校区考务成本费200元;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考务成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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