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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美术类招生简章(5)

时间:2013-05-29 17: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2、专业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

报考须知

(一)专业要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和雕塑专业招收参加美术类统考的考生,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招收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其中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湖南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组织的面试且合格。我校2013年没有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录取规则:考生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60×专业/专业满分+40×文化/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音乐类考生适当考虑专项。

(三)入学及复查: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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