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上一篇:英语培训招生简章
下一篇:英语补习班招生简章
相关阅读
- 2015年广东省内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一览 2015-03-05
- “清北人”公布外语保送生招生简章 均需考语 2015-01-04
- 2015年西藏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4-09-13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14-09-11
- 西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14-09-11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50678.html
本文标题:农学院招生简章(4)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