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3年3月5日20:00到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14房间凭考生本人身份证领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准考证。
六、体育专项测试
1、龙舟运动
(1)专项素质:仰卧推举、2分钟俯卧上拉。
(2)技术水平:考生原则上须加试等级证书上的运动项目(田径加试项目如果我校不具备测试条件,考生须另选加试一项我校指定测试的运动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
(3)综合评定:水上划船的协调性、水感等,运动员的基本条件,身体素质与能力,技术以及发展潜力等。
2、滑冰运动
短道速滑500m。
3、滑雪运行
高山大回转
七、录取办法及程序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颁发《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同时将合格名单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
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进行测试,学校将根据其测试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资格。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对于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
八、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有关部门对所有录取新生进行专项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立即取消其学籍,并勒令其退学。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否则不享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
十、联系方式
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314房间
办公电话:0432-6480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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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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