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被录取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审验毕业证书和入学资格,并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进行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追究。
第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考生申诉渠道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医学部纪检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医学部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章程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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